
关于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在肇庆市开展巡察工作的公告
关于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
在肇庆市开展巡察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对我省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健全城乡规划监督工作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并向我市派遣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进行巡察。
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等规划的情况;(三)需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或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制定、报批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四)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的制定、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五)重点建设项目和公共财政投资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四)款所列各类规划,并依法办理选址意见书;(六)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七)城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是否及时、到位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八)群众关心的城乡规划“热点”“难点”问题,是否纳入城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近期工作重要内容,并采取措施解决;(九)群众举报和投诉以及媒体反映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十)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督察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陈醒钟
组员:刘家驹 张华义
联系电话:020—83133653,020—83133621(传真)
举报邮箱:ghdcy@gdcic.net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法监察局
社会各界对我市在城乡规划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可向城乡规划督察员反映。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