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用地业务(1)建设项目选址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
二、行政许可程序:
三、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① 申请书(一份);
②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③ 现状电子地形图(一份)
④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⑤ 大型建设项目或对城市布局、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及一定影响的建设项目还需有选址论证意见;
⑥ 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注:对原划拨土地的项目,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加具意见。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及需测量队提供的电子地形图的时间)
六、许可(非许可)事项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2、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七条
七、下载材料附件: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申请表







